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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段落引言
破产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其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顺畅性与公平性。2025年9 月 1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为破产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指明了新方向。9 月 27 日,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由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主办、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企业破产与公司治理研究所” 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专题研讨会,与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诸多同行精英、合肥大学的实务专家及理论学者、法学院研究生及部分审判专家共话修订草案。

会议伊始,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党委书记、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企业破产与公司治理研究所”负责人毕金平教授向参加此次专题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们表示热烈的欢迎。毕金平教授回顾了企业破产与公司治理研究所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从学科建设角度为企业破产法研究提供了重要指引。他表示,企业破产与公司治理研究所长期坚持以理论研究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学术平台为纽带的方针,努力推动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定期沟通联系,为促进学术交流、培养法治人才搭建了重要的平台。

多位专家从“出资人权益调整” 到 “破产法修订对管理人律师业务的影响”及草案涉税条款等理论与实务多维度深度解读修订草案,逻辑严密,既有高屋建瓴的理论分析,也有紧贴地气的实务洞察,给与会者带来了深刻的启发。

讨论过程中,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浩指出,破产实务中累积的诸多共性争议问题亟待上位法解决,法律的规则性与引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破产法修订草案,他指出债委会与债权人会议权责界限尚不清晰、破产受理后持续计息、连带股东个人债务清理、清偿顺序等创新或调整条款的内在逻辑仍需厘清等问题。同时,他认为修订草案中相对人协助义务履行、重整草案按债权类型表决、重整后补充申报债权需正当理由、税收债权争议解决方式等规定对实务工作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美林律所的系列观点引起与会者共鸣。
本次专题论坛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问题导向强烈,为各位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搭建了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未来,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将把研讨成果转化为服务能力,优化破产法律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的破产法律支持,同时持续关注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动态,为我国破产法治领域精细化研究与作用添砖加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