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3月,荣获安徽省妇联、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荣誉证书;
2、2019年9月,荣获合肥市总工会、合肥市司法局颁发的“合肥市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提名奖”荣誉称号
(一)刑事辩护(部分)
1.傅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判死缓;
2.沈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判无期徒刑;
3.黄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判有权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张某某非法进入住宅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5.宋某某组织卖淫案,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6.章某某诈骗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二)企业破产清算案(部分)
1.舒城县某某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合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安徽某某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
4.安徽某某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5.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6.合肥某某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7.安徽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8.舒城某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部分)
1.张某某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安徽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冯某某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4.缪某某与合肥飞天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地恒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四)电子商票纠纷案(部分)
1.西安简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被法院驳回诉请;
2.南充浩宇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被法院驳回诉请。
任职:
1.现任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合肥市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
3.合肥市评标评审专家库成员。